4月3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局协助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执行局人员共同执行了某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刘某、鸡西市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
湖南省岳麓区法院在执行某科股份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均在鸡西市城子河区辖区内,随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任务下达到城子河区法院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由执行局长栾继鹏和法警队抽调8名干警、两台车辆配合执行。
党组书记、院长刘文辉、执行局局长栾继鹏坐镇指挥中心督导行动
城子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辉和执行局局长栾继鹏坐镇指挥中心督导行动。8时30分,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与鸡西市中院、岳麓区法院执行干警一同驱车前往鸡西市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对被执行人所属资产进行扣押。
执行现场图一
执行现场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