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城子河法院召开会议学习人民法院法徽使用管理规定,常务副院长辛宝峰主持会议。
常务副院长辛宝峰主持会议
会上,副院长辛宝峰传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正确使用人民法院法徽的通知》,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人民法院法徽使用管理规定》,会后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我院法徽的基本图案、法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悬挂位置、不得使用事项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
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规定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今后,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法徽使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人民法院法徽及其图案,增强严肃性,确保法徽作为人民法院专用标志的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