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系列报道之十三:执行法官耐心工作,涉民生案件圆满执结 作者:郭云斌 发布时间:2017-09-07 17:46:52
 将案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执行案款发放现场
宋某系正阳矿居民,因被执行人某煤矿采煤致使其房屋受损,不能居住。2015年经法院判决某煤矿赔偿宋某房屋损失45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某煤矿处于停产状态,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宋某房屋作价20万元由宋某自行安置,某煤矿先行给付5万元,剩余20万元,宋某将房屋自行安置后一次性付清。在此次会战中,执行法官联系到煤矿负责人,向其示明因该案件涉及民生,且申请执行人身患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费用,让煤矿负责人给予充分考虑,该负责人接到法院通知后立即筹措资金,于9月8日将余款20万元全部履行到位,法院立即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使申请人深受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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