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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系列报道之十二:惧执行威摄,促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7-09-07 17:44:23


    2017年9月7日,鸡西法院系统“百日攻坚战”之“秋季攻坚”专项活动接近尾声,上午8时30分,进入法院的第一人是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鸡西市某煤矿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来到执行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是来主动履行义务的,我看了黑龙江电视台和一些微信、微博转发的内容,怕进入老赖名单,对企业的信誉产生影响,今天来法院把所欠的案件款和费用全部缴清”。

    这是一起申请执行人周某诉某煤矿财产(房屋及附属物)损害赔偿案件,2016年6月立案执行,涉案标的98万元,因某煤矿在2016年以前系停产矿,一直没有能力履行,2017年初,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损害财产(房屋及附属物)由申请执行人作价30万自行接收,被执行人分三次给付申请执行人剩余款65万元。最后一次履行给付期限定在2017年10月31日,该案前期已经履行了45万元,尚欠20万元未履行。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余款20万元给予肯定,并叮嘱被执行人以后一定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此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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