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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系列报道之四:“秋季攻坚”城子河法院快速拘留第一人

  发布时间:2017-09-01 11:24:18






    经过两天的部署安排,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日清晨6时许,全面打响了全市法院百日攻坚战的“秋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干警和法警在城子河永丰乡新华村拘留了一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

    2016年8月7日,被执行人赵某兴与邻居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拉仗时被赵某兴用刀划伤。2017年1月13,城子河区法院判决赵某兴给付李某医疗费、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10 267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兴始终未履行。同年3月17,李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兴拒绝申报财产,并且初步查明其在执行期间购买车辆,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今天早晨的秋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从出发到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前后历时仅不到20分钟。城子河法院的闪电行动,不给老赖以喘息时间,秋季攻坚初战告捷。

    现被执行人赵某兴已被送至鸡西市拘留所,他将面临的是十五天的拘留和一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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