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毒品审判工作报告。该院自2014年至2016年共受理毒品类案件8件,处罚8人,其中2014年1件,处罚1人,占全年案件总数的1.4%;2015年3件,处罚3人,占全年案件总数的3.4%;2016年4件,处罚4人,占全年案件总数的4%,毒品类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4件毒品类案件中,1件为贩卖毒品案,1件为容留他人吸毒案,2件为非法持有毒品案,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件,拘役1件,缓刑1件,涉案毒品种类均为甲基苯丙胺(冰毒)。
从2016年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城子河法院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城子河区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刑罚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
1、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类犯罪,对大宗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严厉惩处,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追缴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2016年审理的杨某贩卖毒品案,其贩卖毒品5余克,从其身上及住处搜到毒品约15克,根据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全部以贩卖毒品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审理的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其收到从南方邮寄来的毒品900余克,在取快递的时候被当场抓获,因毒品未外流,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于罚金刑已经交付执行庭强制执行。
2、严格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同时,为发挥刑罚功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2016年对一件非法持有毒品案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坚持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
1、以审判为中心,致力于提高毒品案件侦办和审判质量。就毒品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毒品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与侦查机关进行充分的协调沟通,指导其依法取证,引导其规范执法。
2、以庭审为抓手,做好禁毒工作的宣传。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毒品案件和判决书上网的同时,为震慑犯罪,回应社会对毒品案件的关注,通过网络直播、录播等形式对毒品犯罪进行了公开审理。2016年,对庄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审理进行网络直播,并邀请全市法院刑事干警进行庭审观摩;对程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网上直播,并邀请缓刑犯和其他社会人员旁听了庭审,一方面宣传了禁毒工作,一方面又督促庭审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规范化。
三、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
1、充分利用审判资源,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举办禁毒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日常禁毒宣传工作。
2、通过法制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虽然城子河区法院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人员问题
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还有待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二、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的问题
1、对贩卖毒品类犯罪查处难度大,一般除当场抓获的以外,证据方面很难定为贩卖毒品罪,此种情况下,就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毒品来源难以查清,难以从源头治理毒品类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犯罪被告人到案后,往往说不清或拒绝说明向其提供毒品的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导致打击毒品犯罪难度加大。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判业务素质。
2、继续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保证公正、及时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3、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做到所有案件均进行网上直播,做好庭审宣传活动,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