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在省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下发后,迅速从四个方面认真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掌握精神。组织全体行政审判人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深入学习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和《省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 》,充分认识到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领导重视,迅速落实。鸡西中院和市政府联席召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进会结束后,城子河区法院就此项制度落实专门形成文件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院长刘文辉将省法院的通知精神向区委、区人大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并通报给区政府主要领导,城子河区委书记张远民同志作出批示: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遵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尊守法律的具体体现。同时要求两办全文转发省法院的通知,并决定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区委九次常委会的专题,由法院专人讲解相关法律和规定,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法律观念和主动性。
三是规范制度,多方传达。为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范化,城子河区法院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所有要求和文件装订成册,并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样式,分别送到辖区的所有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制度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增强依法规范出庭的法制观念。
四是明确程序,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程序,及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告知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及拒不出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