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王某高兴的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协议所确定的给付一万三千元的执行款项.案件当事人纷纷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感谢法院为我们所做的执行和解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好事、实事.”
自今年年初以来,该局转变执行作风,采取先和解、先兑现、展诚意、促和谐的执行方法,执行和解工作中注重巧借外力,法情理结合,因案制宜,有效提高了执行和解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执行过程中,他们注重凝聚社会力量,整合各方优势,在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人大的配合下以法喻人,在其所在单位、村、居组织的参与下以理服人,在案件当事人亲友的参与下以情感人,促成双方的和解,力争获得“双赢”的结果.根据执行个案及当事人的特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方案,并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从法理和情理上讲清利害关系,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和解中注意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