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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续二十九)

发布时间:2016-11-22 14:59:39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责任编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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