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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续十三)

发布时间:2016-11-22 14:48:00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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