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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续三十一)

发布时间:2016-10-21 11:26:37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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