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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将建失信者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3-08-07 09:32:13


    为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名单信息。该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这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包括各地法院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法院还将把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遭遇瓶颈。

    普通公众如果想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月1日起可以登录最高法官方网站,不需要密码便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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