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续七)

发布时间:2016-10-21 11:12:23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责任编辑:于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