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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续十五)

发布时间:2016-09-20 09:49:00


第十六条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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