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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之心动不得 法律制裁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6-09-12 10:25:54


   近日本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贪图不义之财终获刑。

2015年10月23日,被告人肖某在鸡西市某专科医院,见药局无人且门未锁,趁无人之机将他人放置在办公桌上的女士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2.5万余元,被告人将现金据为己有并赌博挥霍一空。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盗窃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类的犯罪,发案率较高,广大群众一定要有防盗意识,避免财务被盗,另外也告诫贪图不义之财之人,一旦有了盗窃行为且构成犯罪的,法律必将对之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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