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十六)
发布时间:2016-09-08 14:25:51
第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使用财产的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责任编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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