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关于“证明”引起不少批评和指责,但并没有引起真正的思考。很多人感情用事地评论一番,却没想到随着舆论声浪对“证明”一边倒的否定,公安部应势出台规定:不再证明亲属关系。岂不知,这才是将百姓办事难彻底变成定局之举!
该规定解释中说,亲属关系证明可到公证机关办理,无疑问题被推向另一个深渊。姑且不说办理身份关系事宜日趋谨慎,即使公证机关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也要有依据为前提。公证机关本身并不掌握亲属关系信息。如果自称有亲属关系的几个人站在公证机关面前就能作出公证的话,未免太儿戏。况且还存在亲属不配合、远在外地或者下落不明情况,要如何办理公证?!百姓办事只会难上加难。当下,很多人说这是个新问题,其实它并不是新问题,只是让当初一边倒的舆论人士不至于打脸而已。
事实上,亲属关系证明历来就有需要,然而户籍信息部门的职责并未履行到位。作为全国上下唯一掌握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机关,现在公开拒绝提供证明,将行政相对方置于何种境地,这可能是粗心的公权力未曾想过的。
法律明确规定,审理案件中的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这就需要相关证明,继承法明确提到的身份关系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涉及继承、未成年侵权、工亡赔偿等案件,有关身份关系证明是不可或缺的。
举个例子,继承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就继承权,即亲属关系进行证明。同时还需查明继承人数,以免遗漏、隐瞒其他继承人或弄虚作假情况发生。这时证明“你妈是你妈”或者“你爸是你爸”都是有必要的,如果觉得可笑显然是暴露自己的无知。如果在公开场合发表评论误导大众则更是错上加错。实践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分户口、被继承人注销户口情况比比皆是,亲属关系便难以查清。即使公安机关同意出具证明,对这种情况也往往束手无策。户籍信息因分户、死亡注销户口等原因产生断裂。而继承案件往往历时久、人物关系复杂,信息断层、断链极大损害了事实还原能力。加之新规定出台,地方部门更是手持令箭将证明之路堵死,审查继承人身份几乎陷入绝境。
再举个例子,未成年子女单独立户口,与亲属之间身份关系断开,无从查起,遇到未成年伤害案件,查明法定代理人身份成为又一难题,笔者亲身经历一个案件,未成年人单立户口,在亲朋家居住,父母外出打工,派出所查不到父母的信息,列被告主体和判令责任承担面临尴尬。
种种亲属关系信息断层、断链问题,只要把这种联系接续上,困难就有望解决。
我们不能在提倡服务型政府同时,不去解决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反而大呼不提供服务。真正的便民,是在你不能确保不用开证明时,先不要削掉自己的职责。否则,老百姓夹在中间,只会左右为难,权利悬空。 综上,公安机关不但不应拒绝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反而应当完善户籍登记信息,着力解决好亲属关系信息断裂问题。
拙以为,不妨在公安机关内部的人口信息网络上进行身份关联,至少应当将法律上身份关系进行关联并永久保留,形成网上家谱。
最后想说,证明“你妈是你妈”在生活里似乎显得可笑,但我们决不能拿对公领域要求放在日常生活的视角下评判。作为一名审判人员,郑重呼吁,千万要把关上的大门重新打开,而且开的更敞亮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