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四十九)

发布时间:2016-06-17 14:37:27


五十、将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焦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