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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四十六)

发布时间:2016-06-17 14:36:36


四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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