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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三十七)

发布时间:2016-06-17 14:34:02


三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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