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三十六)

发布时间:2016-06-17 14:33:46


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责任编辑:焦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