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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二十一)

发布时间:2016-06-17 14:28:35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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