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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十七)

发布时间:2016-06-17 14:27:19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责任编辑: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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