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十四)
发布时间:2016-06-17 14:26:14
十五、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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