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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十三)

发布时间:2016-06-17 14:25:52


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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