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十)

发布时间:2016-06-17 14:24:51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责任编辑:焦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