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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续九)

发布时间:2016-06-17 14:24:25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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