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法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续十四)

发布时间:2016-03-10 14:02:58


第十五条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