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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续十三)

发布时间:2016-03-10 14:02:26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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