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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七)

发布时间:2016-03-10 13:59:26


第八条 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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