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6-03-10 13:45:12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责任编辑:罗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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