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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拒不执行将惩罚“老赖”

发布时间:2016-02-18 09:44:52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4个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案件强制执行等,其中包括一起“老赖”拒不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

  老赖隐匿行踪转移财产

  在赵XX申请执行张XX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中,张XX未执行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以及调解,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发出执行通知并多次传唤,张XX拒不露面、隐匿行踪,且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张XX主动交纳10万元案款。其被刑事拘留后,张XX亲属将剩余60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结。此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张XX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张XX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企业逃避执行被禁招投标

  在潘XX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乙建筑分公司没有能力履行全部债务。法院查明,乙建筑分公司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应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对外承担清偿责任,裁定追加甲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执行中,该企业懈怠履行债务,逃避执行。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包括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罚款等,该企业因被纳入失信名单而不能开展招投标业务。最终企业主动与潘XX协商达成和解并履行了相关债务。

文章出处: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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