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续十八

发布时间:2016-02-16 11:25:19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