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续十六

发布时间:2016-02-16 11:23:23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