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续五
发布时间:2016-02-16 10:23:44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 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 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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