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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爱薄如纸子女拒尽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6-02-03 09:21:20


   近日,七旬老人许忠和5个儿女对簿公堂,一场赡养之争就此展开。

  对于许忠来说,自己一生情路坎坷,先后经历一次丧偶两次离婚,子女口中的“保姆”实则是其第四任妻子,而其5个孩子分别来自不同的家庭。在子女眼中,父亲许忠未对他们尽过抚养义务,这也是他们如今拒绝对其赡养的主要原因之一。

  许忠与第一任妻子吴某于1955年结婚,婚后育有长子许伟民,几年后,吴某因病去世,许伟民便同爷爷一起生活,由爷爷抚养长大。1966年,许忠再婚,并与第二任妻子生育许伟国、许伟婷、许伟峰3个孩子,可好景不长,还没等到孩子长大成人,许忠和第二任妻子离婚了,3个子女归女方抚养。隔年,许忠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三次婚姻,许亮是其第三任妻子带来的孩子。第三段婚姻维持了20年有余,许忠第二次离婚。转眼步入晚年,年迈多病的许忠身边无一人陪伴。自2013年起,他雇佣保姆王华照料自己的生活,后同王华登记结婚。

  2015年7月,许忠被医院诊断出多种疾病住院治疗。此时正是需要儿女赡养的阶段,可许忠的4儿1女均未出现,他心有不甘,将5个孩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5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对此,许忠的5个子女颇有微辞,拒绝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许伟民认为,自己是由爷爷养大的,许忠从未尽到父亲的职责;许伟国、许伟婷、许伟峰认为,许忠从未给过他们父爱,甚至在他们年幼时试图将他们“抛弃”。另外,许忠有退休金、房产,还有“保姆”照顾,相比之下,许伟国、许伟婷、许伟峰三人生活拮据;而许亮则表示,许忠和其母亲结婚时,他未成年,是自己的亲生父亲支付的抚养费,而继父许忠并未对其成长及生活有所付出。

  在孩子眼中,父亲不像“父亲”,倒像个无情无义的“陌生人”。未得到足够“父爱”能成为孩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吗?

  对此,法院审理后明确表示,赡养义务不应有前置条件,据此判令许伟民、许伟国、许伟婷、许伟峰、许亮每月每人给付其父亲许忠赡养费1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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